不紅就告! 藝人葉羽晴槓經紀公司
藝人葉羽晴(部落格影片):「大家好,我是羽晴。」
一頭長髮、長相清秀,她是本名葉秀宜的演藝圈新人葉羽晴,2008年底開開心心在部落格PO上自己的MV,期待邁向歌手之路,還自封「劍道美女」,勇闖演藝圈,但半年多過去,她控告經紀公司詐欺,說公司拿了她60萬,卻沒有依約安排電影、電視和廣告等演出機會,更沒有讓她在2個月之內大紅大紫。
歌曲MV:「我究竟是你的誰,怎麼結束這種曖昧。」
經紀公司陳忠榮:「不可能的事,不可能在2個月之內走紅,因為2個月的時間還不夠我們培訓。」
秀出葉羽晴幫婚紗雜誌拍攝的照片,經紀公司反駁指控,指稱不管電視節目中的助理小天使還是節目來賓,線上節目代言試鏡,都極力替葉羽晴爭取機會,但紅不紅不是他們所能控制,檢方調查後認定,這是藝人和公司的民事糾紛,無關詐欺,經紀公司獲得不起訴,覺得倒楣,公司反控葉羽晴誣告,更因為部落格上指稱被騙的文章,多加一條妨害名譽。
陳忠榮:「真的很委屈,也很冤枉,製作、拍攝,還有在網路上播,我們自己本身付出的成本,都超過120萬以上。」
檢方也認為葉羽晴只是描述和經紀公司的狀況,並非憑空捏照,妨害名譽部分不起訴,但雙方原本簽定5年合約,如今中斷了,民事官司還有得打,葉羽晴恐怕沒想到,她努力各項演出,想在演藝圈發光發熱,卻因為合約糾紛意外成為焦點。 新聞來源:TVBS
葉羽晴
星座:水瓶座
身高:160 cm
體重:42 kg
三圍:32C、23、33
興趣:上網、逛街、打電腦、看書
星夢碎! 劍道美女反挨告 檢方不起訴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藝名葉羽晴的葉秀宜去年控告廣告製作公司收了錢卻沒將她捧紅、涉嫌詐欺,廣告公司獲不起訴後,反控葉女涉誣告、妨害名譽;不過,板橋地檢署認為,葉女是以相關事證提告,申告內容也非憑空捏造,予以不起訴。
葉秀宜等3人去年指控,橋星廣告製作公司負責人陳忠榮佯稱可以安排演出機會,讓他們成為網路歌手或主持人,並承諾「2個月內走紅」,他們因而同意以五五拆帳方式,支付單曲錄製費用及所有宣傳品、行銷費用計30萬元到60萬元不等,但橋星收到費用後,並未依約安排演出,質疑橋星涉嫌以明星夢詐欺。
在學生時打過3年劍道,曾經得過大専盃的女子組團體亞軍的葉女,曾在部落格以「我被橋星廣告騙了60萬,劍道美女葉羽晴」為題,PO文敘述相關經過。
不過,台北地檢署認為,雖然葉女等人質疑相關行銷費用支出,但應屬民事糾紛,與詐欺無涉,因此廣告公司獲不起訴。
↓葉羽晴(取自YouTub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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